机构设置

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2个科室:房产科和资产管理科。

   

房产科:

一、牵头起草或修订学校房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
二、负责全校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;协助处理学校各类房地产纠纷;

三、负责全校公房(不包括科研用房)调配及使用管理;

四、负责校外住宅房的出售、租赁、维修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发放;

五、负责全校房屋危房鉴定及消险;

六、负责博士后、访问学者、青年教师公寓等周转房的分配调整使用、清退等工作;

七、负责学校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全校房产、土地的统计、上报数据工作;

八、负责学校房产对外出租出借工作。

 

资产管理科:

一、建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具体实施;

二、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登记、统计、计提折旧及教育部各类资产报表的填报工作;

三、负责资产管理系统建设、升级,与教育部、计财处、数字化校园接口对接,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系统操作与培训工作;

四、负责各部门资产配置计算与执行、资产预算一体化工作;

五、负责去世、退休、离校、岗位调动人员资产清理、转移、调动;

六、负责拟报废资产的回收、有历史意义资产甄选保存和可再用资产的调剂使用;

七、负责组织全校范围内的资产常态化清查盘点与后续盘盈、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;

八、负责拟处置资产的处置招标,按季度完成处置资产的教育部备案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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