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》(教财函〔2013〕55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教财〔2017〕9号)以及《中国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药大产〔2018〕292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第四季度已达报废年限的资产处置汇总结果进行公示:
2023年第四季度已达报废年限处置设备资产共计914台件,资产原值总计7493828.98元。于12月21日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,于12月26日通过第27次校务会会议。具体明细见附件。